园外伤害:超载 校巴出事了
案例
2004年5月14日下午5点钟左右,某市大地幼儿园接送幼儿的一辆中巴车行至该市望江西路与科技大道交叉路口时。与一辆捷达轿车相接,面包车侧翻致使车内20多名幼儿不同程度受伤。据调查,幼儿园的这辆中巴车核 定座位是18座,但发生事故时车上却载有31名学生。对于幼儿们因这次交通事故受伤所遭受的各项损失。幼儿园是否承担责任?
【评析】
这是一起由于学校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超载而导致的伤害事故。
幼儿园对幼儿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应该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因此,幼儿园在对幼儿进行教育、管理、保护时,必须时刻将幼儿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本案中,大地幼儿园接送幼儿的专车核定载客人数只有18人,却装载了31人,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的规定。幼儿园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因其违法行为,可判定具有主观上的过错,该过错且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幼儿园应对幼儿们因这次交通事故遭受的各项损失承担责任。
不过,大地幼儿园对幼儿们承担责任后,对因此次交通事故所遭受的各项损失,可根据自己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决定是否向交通事故的对方当事人追偿。在处理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问题时,当事人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车辆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情况下,如果幼儿园司机并没有违章行为,事故原因是对方的违章行为所造成,幼儿园对给幼儿或他人造成的损失可以依法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建议】
(1)幼儿园应该对司机、老师进行安全教育,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超载现象发生。
(2)幼儿园应对车辆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3)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应及时报警并将伤者送院治疗,同时保护好现场。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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