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幼儿园 >> 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宁波舟山台州温州金华丽水衢州其它城市   小喇叭幼教新闻园所风车论文教案随笔海外视角名师名园媒体合作依法办园商情育儿问题好书推荐

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提升奖励规定

2008/8/7 来源:转载 作者:温州市教育局 0人参与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
提升奖励规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提升奖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乐清市委、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教育学
区辅导中心。
 
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提升奖励规定
 
一、为了促进我市中小学幼儿教育持续快速发展,鼓励中小学、幼儿园积极提高办学水平,推进优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奖励项目,统一奖励标准,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加快示范性学校、重点中学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乐政函〔2004〕39号)规定和乐清教育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水平达到国家级、省市级或乐清市级相关等级水平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督导部门评估认定后,予以一定的奖励。
三、对职高类学校的奖励:被评为乐清市一级职业高中的,奖励4万元;被评为浙江省三级重点职业高中的,奖励10万元,已被评为省三级、二级重点职业高中的,若再上一个等级,奖励1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的,奖励30万元。
四、对普通高中的奖励:被评为温州市重点高中的,奖励5万元;被评为省三级重点高中的,奖励10万元;已是省三级、二级重点高中的,若再上一个等级,奖励1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重点高中的,奖励30万元。
五、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奖励:被评为乐清市一星级学校的,奖励1万元,二星级学校奖励2万元,三星级学校奖励4万元;被评为温州市示范(现代化)学校的,奖励10万元;被评为省示范学校的,奖励20万元。
六、对幼儿园的奖励:被评为乐清市一级幼儿园的,奖励1万元;被评为省三级幼儿园的,奖励2万元,被评为省二级幼儿园的奖励3万元,被评为省一级幼儿园的奖励5万元。
七、对各类学校通过复评获得优秀等级的,予以原等级奖励规定数额的奖励,复评不合格的学校予以摘牌。
八、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
九、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
十、本规定由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小学和幼儿园水平原有奖励规定与本规定有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手工材料

本文来源:来自用户上传,如涉及原文作者版权请留言本站,本站将及时处理
网友跟贴 0人跟贴 | 注册
账号
密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浙江浙江教育学前网立场。

暂且没有评论!
幼儿园手工材料

精华推荐

进入资源频道

05年浙江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心理学试题

最新新闻

进入新闻频道

缅怀追思 浸润童心 —长兴县煤山镇中心幼儿园开展4月主题党日活动

© 1997-2019 浙江学前教育网版权所有 浙ICP备09002701号-1 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服务项目 | 广告服务 | 代理合作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