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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中小学(幼儿园)自办食堂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试行)

2011/10/17 15:25:00 来源:06abc.com 作者:chrisy 0人参与

          
(说明: 本制度属于试行,根据试行情况修订后应当由县教育局正式发文公布,考虑到学校需要对照实施,核算中心先将其在信息栏内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水平,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安吉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学校自办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学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以保证食堂日常运转经费收支平衡为目标,合理确定供餐价格”。从合理的控制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三条  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应认真总结和把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规律,切实推行制度管理、成本管理、绩效管理和问责管理,实现财务管理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   食堂财务管理体制及岗位设置内控制度
第四条  制度依据  各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安吉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和本制度的要求制订符合本校食堂财务管理实际的财务制度。
第五条  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食堂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实行财务单独核算,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实行成本核算。
第六条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组织实施  学校食堂实行单位法人总负责制即校长总负责制,规模较大的学校明确一名副校级以上干部分管食堂工作或确定一名中层干部兼任食堂主任,条件欠缺的学校指定1人具体负责管理食堂日常工作。学校食堂的财务支出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委托他人签字的,必须由校长出具委托书,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与此同时,学校必须成立学校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简称膳管会),具体负责学校食堂经费收支等事项的管理;成立学校监督小组进行日常监督。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监督小组和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第七条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岗位设置   食堂财务管理根据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会计、报账会计(出纳)、采购、保管验收等工作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学校食堂要明确会计、报账会计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和权限,建立会计、报账会计(出纳)考核制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食堂会计必须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食堂报账会计(出纳)业务上接受核算中心会计的指导和监督。
 (一)食堂财务机构内部分工要做到钱帐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报账会计(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预留印鉴由报账会计(出纳)、会计分别保管。
(二)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明确食堂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建立内部稽核小组,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学校内部稽核小组定期(至少一学期一次)抽查审计食堂会计账目。
(三)要建立健全伙食收费收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购领、保、缴验、发放票据。学校食堂收取的伙食费必须使用“安吉县教育系统食堂收据”,食堂收据由学校报账会计到分核算中心领取。要建立票据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据存根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学校食堂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更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和违纪违规活动。
(四)财会人员因故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食堂财务各岗位具体职责
(一)会计   1、会计必须依据《安吉县教育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要求设置“总分类账”、“三栏式明细账”、“多栏式明细账”等账簿进行核算。
2、每月10日前向食堂主管、财务室、校长报送上月“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损益表”。每学期期末应对食堂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
3、会计依法履行会计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监督。
4、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并把原始凭证装订成册。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应视同学校行政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二)报账会计(出纳)1、出纳要根据岗位职责,规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食堂的所有收入都必须交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做到日清月结,月底出具出纳结报单。
2.负责收入票据管理。实行预收伙食费制的学校食堂,必须使用“安吉县教育系统食堂收据”,一人一票,不得并开,并把记账联装订成册放入会计凭证中统一管理。票据存根要按照规定缴存。每笔现金的收取,出纳员必须开具三联,如有错误要作废需三联齐全。开完的收据应全部送交核算中心。对涂改、变更、毁坏和遗失收款收据等要追查当事人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负责支出发票管理。食堂支出的所有发票必须为正规发票(不包括农贸市场采购的农副产品)。出纳要检查发票内容是否完整(即单位名称、日期、物品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和报销手续是否齐全(即经手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付款时,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票据付款。
   凡支出的发票都必须三人以上签字,相关人员的签字不能签在发票反面的右上角,避免装订后被覆盖。单位之间的款项往来超过1000元原则上需用支票汇付。发票金额大,且名目多(如涉及物资采购、维修、设备等支出),需附明细清单、合同等附件,且明细清单金额要与发票金额一致,明细清单加盖供货单位印章。银行汇付的支票票头贴在发票的左上角.
4.报账会计(出纳)须依据《安吉县教育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要求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日记账本为订本式。日记账的登记必须以公历年度为准,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得跨年度登记。报账会计(出纳)年底结账时,多余现金必须交入银行,即现金日记账年末余额为零。
5.报账会计负责食造册登记食堂固定资产备查账(台帐)的登记。
(三)保管员(可兼任)
1、保管员严格遵循食堂物资出入库程序,对所有食堂物资进行收发及验质工作,并登记“库存物资数量金额明细账”台账,保证食堂日常运作的物资及时、安全供应到位。
2、对购进货物开具入库单。一联为存根联,一联为会计记账联,一联结算联给供应商,并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或数量问题不能入库的,应上报食堂管理负责人(或食堂主任)处理。
3、发放物资必须开具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先进先出,每周向报账会计送一次出库单。每月底清查盘点一次,并在次月1日及时把盘点表报送会计。
4、对仓库物资库存数量了如指掌,对采购员及时提出采购计划,并说明品名、规格、数量、等级和单价。不得擅自把物资转借、挪用、租赁给他人。
(四)采购员
1、采购员遵照《安吉县教育后勤管理中心关于2010学年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的指导意见》执行。
 
2.采购员根据当天所需采购原材料金额办理借款手续。
3、所有采购的原材料或物资都必须实行双人以上,定期轮流。(双人,指每次2人;轮流指采购人员的定期轮换,下同),在特殊情况下只有一人时,须有轮值的中层值班人员陪同。
4、所有采购的原材料或物资,采购当时日须填制“安吉县教育系统食堂采购(验收)单(详见附表1),采购(验收)单交由验收人验收后,双方签字确认有效,采购员交货后次日内完成报账手续。
(五)验收
  1.实行食堂物资招标送货上门供货方式的食堂,必须配备验收员。
   2.所有送货上门的材料和物资都必须实行两人验收,经常轮换制度。
3.食堂物质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材料(现购现用物资材料)和进库物资。进厨材料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进库存货指为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如大米、面粉、食油、干货、山货、调料和燃料等。验收根据食堂物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验收方式和手续。
     进厨材料, 验收人员根据当日验收情况填写“安吉县教育系统食堂采购(验收)单(详见附表1),原送货人的送货单作为附件附在后面,验收人员验收完毕署上完整的姓名,再经食堂管理负责人(或食堂主任)当天加签确认。直接交给食堂使用人员,由食堂使用人员填写台帐;
进库物资,  验收员会同保管员共同验收,由保管员填写入库单(附件2),双方签字确认并由保管员,填写台账。
 
第三章  食堂物资采购保管内控制度
第九条    食堂物资采购专人负责。食堂物资采购由食堂管理负责人(或食堂主任)负责,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应根据学生在校季节性特点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实。
第十条   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建立内部制约制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大米、食用油、面粉)的采购,由安吉县教育系统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其它主辅料、燃料、调料的采购,可以采取集体招标采购的办法,但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招标采购小组,认真制订客观、公平、公正、操作性强的集体招标制度和细则,对集体招标采购的原则、纪律、范围、方法、采购程序、验收、结算、奖惩等要严格规范;也可以采取选择有资质的单位供货,并要比质比价强调性价比。严禁低价购进卫生质量无保证的劣质食品,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过保质期的食品,有效防范学校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对进入食堂的食品必须有专人进行检查、验收(过秤),验收必须二人以上,验收单必须当场签字,并全部建立台帐;应该对采购的食品索取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属地有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 报告复印件,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对供货较多、数额较大的食品应注明供应商地址、电话号码;对食堂所购食品的清单(含品名、数量、价格)要于当天中午师生就餐前在食堂公示栏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一般学校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规模较大的学校要实行多人参与采购,或实行招标采购,也可根据学校实际实行团体采购加配送的方式。
第十一条 严格物资入出库制度。
   1.所有物品,不管大小,都要验收登记入库。(直接进厨的农副产品外)
   2.食堂进库物资(包括固定资产、食堂专用器具等低值易耗品、燃料、大米、面食、食油、辅料等)采购回来后,既验数量、又验质量,一切相符者,方可办理入库。
食堂保管员验收过秤,填写入库单(见附件2),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交给供应方便于结账核对,第三联记账联转交报账会计作为记账依据。入库单上必需有采购人员、验收人员和食堂负责人(食堂主任)签字员等3人以上签字方为有效,会计凭单登记入账。
 3.当天使用的进库物质 ,应填写出库单(附表3),做好出库记录。出库单应由厨房使责人填写,一式三联,交领料人去仓库领料。一联领料人带回作为物资进入食堂的依据,一联保管员留存,保管员按物资分类定期汇总,做好“发出物资汇总表”连同第三联记账联,并报会计处进行记账。
 4.对食堂进库物质等实行专管,保管员对每件物品都要有明确而详细的记载即登记仓库明细台帐,没有校长、主管副校长、食堂主任批准,严禁食堂的一切物品拿出食堂。
 第十二条  建立物资采购公示制度。每天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采购日报表”(见附件4,经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示。
第十三条  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
1.学校食堂应对进库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进行一次期末全面清查盘点(会计协助监督进行),盘点情况登记在食堂物质盘存表上(附件5)盘存表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交会计用于账务处理。  
2.盘点存货,如出现短缺或溢余,作为 “待处理财产损溢”,查明原因经食堂负责人(食堂主任)审核,并由校长批准后,交由会计作相关账务处理。
 
第四章 会计核算内控制度
 食堂财务必须按照“量入为出、保证质量、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食堂账只核算为伙食发生的有关收支事项,非伙食收支事项不得进入食堂账核算。
第十四条、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核算制度
 1.食堂聘用工作人员要符合国家用工制度的规定,严格按安教〔2008〕106 号《关于规范学校编外用工的通知》的文件执行,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结合学生就餐人数,确定需配置的工种、岗位和符合规定的人数,做到定员、定岗、定责、定薪.其工资标准由学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2.食堂人员的工资支出纳入食堂成本核算“人员支出”。
3.食堂人员用餐标准参照教师用餐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食堂现金、银行存款
1、库存现金领用采用备用金审批制度,日常用量不得超过教育局核定的备用金量。支付超过1000元应通过银行转账。
2、不能以白条抵库,不能私设小金库。不得挪用现金和私自借给他人现金,现金如有遗漏、假币等,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3、预支现金后,须及时冲账。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4.现金清查的的长款归公,记作“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短款由出纳员赔偿,特殊情况按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食堂银行存款管理 
 1.学校食堂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食堂账只允许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收入和支出等业务超出现金限额,必须通过银行转账。
3.食堂的所有收入都必须交入银行,不得挪用和转存。
4.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列入食堂收入。
5.定期与银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六条 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学校包伙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和教师的就餐收入,食堂向学生和教师收取的伙食费,实行月初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意外放假找补的办法。即:学校预收伙食费时,不作“食堂收入”,暂挂“其他应付款-伙食预收”,每月末以当月实际就餐次数结算从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
1.预收伙食费时,食堂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学期末以每个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期初计划就餐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家长公布,找还结余的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领取。
2.教职工及食堂人员的伙食费,可依上级有关规定的标准按月定额收取。   
3.对于教师凭票就餐的学校,教师先购票,食堂月末上交实际用票数,会计按票确认收入。学校应加强餐票的印制和回收的管理。食堂饭菜票、卡券的保管和出售必须由专人分别负责,不得一人兼做。饭菜票、卡券的进出必须手续清楚(指申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的台账登记),票款一致。
(二)、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料处理等所产生的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三)学校食堂因工作需要产生的搭火收入,同上。
第十七条   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粮食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类支出:学校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3)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煤、煤气等支出;
(5)点心(水果)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点心(水果)的支出。
(6)低值易耗品支出
(7)其他
2.人员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炊事员工资社会保障费、炊事员的补偿性工资 、其他支出。
3.公用费用  水电费支出、设备折旧、维修、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当食堂一次性公用支出超过2000元的,进行分次摊销,以不超过2000元为摊销额度;设备折旧,食堂设备通常预计使用5年,假设无残值,并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签字后按序入库,并记入有关帐簿。   
直接进厨存货(现购现用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过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和食堂物资出库单,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领取进库的物资材料,必须填写食堂物资出库单,出库时按先进先出法计算成本的成本作伙食支出。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与食堂工作相关的差旅费、体检费、低值易耗品耗损等支出,须经食堂负责人(主任)签字证明,分管副校长审核,报学校校长审批后,向食堂报账会计(出纳)办理报销手续,直接列入当月支出。以上费用报销时必须使用正规发票
   4.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主任)提出申请,报分管副校长审核、学校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当年市局教育系统招投标(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  
(三)学校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搭伙支出,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
(四)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票据开具的内容反映实际的经济交往事项,票据反映的业务内容真实,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伪造作假,如大头小尾、涂改、不套复印纸等);发票的正确性:内容齐全、填写规范、开具的内容与发票类别相符、在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开具等;要求对方单位开票时必须要求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开票时,同时要求填写付款方:“**中学食堂” 并由开票方开票人和收款人签字,同时在发票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1.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转入“本年结余”。学校食堂是公益事业,应坚持自办食堂,不宜对外承包。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在正常情况下,应力求收支平衡(或)略有节余,保证师生生活平衡。   
2.食堂应每月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损益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食堂如有结余,至“未分配结余”应结转下期使用,用以弥补今后亏损,不得进行私分、发放福利或作利润分配。
第十九条  财务公开 食堂财务帐目应按规定,在每学年末交由校工会及膳管会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学期报表于每年7月15日前报送教育核算中心,每月食堂财务报表于次月10前在食堂财务公开栏上公示。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2011年7月14日
附表见下页:
 
 
 
 
 
 
 
 
 
 
附表式1    安吉县教育系统食堂采购(验收)单
单位:                   年  月  日              编号:
品  名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合计金额(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采购人签字:      验收人签字:                食堂负责人签字
 
 
表式1由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印制,各单位到核算中心各分中心购买,其它表由各单位照样表自制。)
 
 
 
 
附表式2             安吉县教育系统食堂采购入库单
 采购人将购入的伙食原料连同发货票一并交原料保管员进行验收入库,保管员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保管员凭单记库存物资数量金额明细账,第二联交给供应方便于结账核对,第三联记账联转交报账会计作为记账依据附发票后到会计处报销入账。
               安吉县教育系统食堂采购入库单
单位:               年   月   日         编号:
材料类别
名   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采购人签字:        收料人 (保管员)签字:    食堂负责人签字:
  
 
 
 
 
 
附表式3  安吉县教育系统食堂采购出库单应由厨房使责人填写,一式三联,交领料人去仓库领料。一联领料人带回作为物资进入食堂的依据,一联保管员留存,保管员按物资分类定期汇总,做好“发出物资汇总表”连同第三联记账联,并报会计处进行记账。
安吉县教育系统食堂采购出库单
单位:             年   月   日                 编号:
材料
类别
名  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请领
实领
 
 
 
 
 
 
 
 
 
 
 
 
 
 
 
 
 
 
 
 
 
 
 
 
 
 
 
 
 
 
 
 
 
 
 
 
 
 
 
 
 
 
 
 
 
 
 
 
厨房负责人签字:         领料人签字:             发料人签字:
 
 
 
 
 
 
 
 
 
 
 
 
 
附表式5              
物 资 盘 存 表
 
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和进出库制度。日常发出物资成本根据账面数量和金额来计算。物资的实有数和账面数应定期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同时,仓库保管员记录的库存物资明细账与会计记录的库存物资金额账应定期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物 资 盘 存 表
  填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科目
单位
账面
数量
实有
数量
差额数
单价
金额
原因及处理结果
1、粮食
大米(粉)
面粉
米制品
其他
2、蔬菜
  
3、调料
4、肉食品
5、水产品
6、蛋奶品
7、燃料
8、其他材料
 
 
 
 
 
 
 
 
 
 
 
 
 
 
 
 
 
 
 
 
 
 
 
 
 
 
 
 
 
 
 
 
保管员签字:           盘点人员签字             食堂负责人签字:
 
 
附表式6                 伙食日报表
  本表一式两联。每日营业终了食堂负责人填写此表,一联留存,一联交会计记账。
伙食日报表
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当日收入
 
当日支出
备    注
合计
当日购料
仓库领料
 
 
 
 
 
 
 
 
 
 
 
 
 
 
 
 
 
 
 
 
 
 
 
 
 
 
 
 
 
 
 
 
食堂主管:                  会计:               附件张数:
 
附表式 7            校内饭菜票(卡)出售月报表
 
本表一式两联。售票(卡)员(报账员)售票(卡)完毕结账后,填写此表,一联留存,一联交记账员据以登记校内饭菜票(卡)保管账。
校内饭菜票(卡)出售月报表
单位: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单位:元
项目
饭菜票(卡)
备    注
上期结存
 
 
本期领用
 
 
本期售出
 
 
本日结存
 
 
食堂负责人:             记账人:              售票人:
 
 
                             安吉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
                             二Ο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手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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