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教育局:吸取“11·15”地铁施工坍塌事故教训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文件
拱教局〔2008〕215号
关于认真吸取“11·15”地铁施工坍塌事故教训
切实做好当前我区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11月1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坍塌事故进行了通报,指出事故中暴露出的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二是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治理不坚决、不及时、不彻底;三是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甚至不培训就上岗;四是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现场管理混乱;五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事故通报中指出的五个方面的问题,对照目前我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现状,我们务必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认真吸取“11·15”地铁施工坍塌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11月27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区教育局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大排查的组织领导
为抓好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成立排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韩宝平任组长,副局长郑乃汉、赵永芳、周建仁、戴丽群任副组长,各科室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负责对隐患大排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各单位也要成立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大排查的组织领导。
二、大排查的时间
12月1日——12月19日
三、大排查的范围和重点
为保证排查工作取得实效,本次大排查着重针对以下内容开展:
(一) 值班情况
检查学校门卫、巡逻、日常及节假日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食堂卫生及校内小店
1.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重点对食堂的布局、防蝇防鼠和消毒等设施设备、食堂人员的健康证、操作是否规范和物品采购流程等进行检查。
2.检查校内食品店的食品安全情况。检查有无卫生许可证、有无“三无”商品、有无违规奶制品等。
3.检查学校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管情况。
(三)学校饮用水安全
1.检查学校饮用水水源情况:是否采用城镇统一管道供应的自来水,如果是学校自备水源,水源选址是否合理,消毒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进行日常维护管理。检查桶装水供水单位资质、直饮水装置生产资质。
2.检查饮用水水质情况:是否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消防安全
检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学校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楼和图书室的消防栓是否完整,灭火器配备情况及有否过期,消防逃生通道是否畅通。
(五)安全教育
1.检查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教育课有无落实、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节假日前针对性教育、交通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2.检查学校组织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情况;有无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周(日)活动,学校各类安全的预警教育措施有无到位。
3.检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重点检查放假前对师生的主题教育情况,内容包括遵纪守法教育、防交通事故、防溺水及其他伤害事故的安全教育、师生自护自救知识的教育。
(六)检查省教育厅制订的有关中小学六个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情况,师生对各项制度的知晓率,日常管理中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七)检查学校制订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的情况。有无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到一校一预案,并举行针对性的演练。
(八)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
1.检查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否按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检查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检查学生接送车违规情况,重点检查学生接送车有无存在“黑车”接送和“超载”现象。
2.检查学校组织学生活动的交通安全情况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3.检查校门口学生上下车秩序和安全设施情况。
(九)学校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安全情况
1.检查校舍安全情况;校舍(包括学生宿舍)有无危房或破旧校舍,地处山坡旁的校舍有无地质灾害危险,受台风、雪灾影响后的围墙和自行车棚的安全情况,校舍(宿舍)的用电用火情况。
2.检查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学校提供的体育和劳技器材、旗杆、护栏、楼道、跑道、体育设施等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
3.检查学校实验室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储藏、使用、登记等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十)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1.检查学校周边的网吧、台球室、游戏室等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
2.检查整治学校周边各类流动摊点。
3.检查存在学校周边影响师生安全的治安、交通、危险水域、建筑工地等安全隐患。
(十一)其他
1.各单位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中的安全隐患是否已整改,记录没有整改的原因。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锅炉和食堂升降机等操作工)。
从12月1日开始,各单位每周五下午3点以前将一周排查情况上报区教育局(见附件)。传真:88259974、88259991。同时,将本次大排查的小结于12月19日前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注意事项:
1. 被检查单位不事先通知。
2. 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具体上报时间:12月5日、12月12日、12月19日、12月26日
附件一:检查人员及分组
附件二:拱墅区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