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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男童幼儿园内吃饭被噎死 律师:园方有监护责任

2011/6/16 10:22:00 来源:06abc.com 作者:西部商报 1人参与

      律师称,园方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6月15日电 据西部商报报道:昨日上午9时许,在兰州市城关区刘家滩一民办幼儿园内,5岁的男孩浩浩(化名)在吃早饭时突然脸色惨白,捂着脖子说不出话,老师赶忙检查急救却无济于事,孩子被送到医院时,终因食物堵塞气管时间过长已停止了呼吸。
  幼儿园内吃早饭发生不幸
  昨日上午10时许,在医院急救室门前,记者得知浩浩已经死亡,他的母亲还在急救室里抱着已经死亡的浩浩不愿出来。该医院护理部张主任告诉记者,孩子送来时面部发紫,已经停止呼吸。
  在医院急救室门口,浩浩就读的民办幼儿园陈园长告诉记者,上午9时许,幼儿园为孩子们提供早饭,9时10分许,当班的牛老师突然发现浩浩嘴里塞满了东西,脸色发白,呼吸困难,表情十分痛苦,牛老师急忙使劲拍打浩浩的背部,试图让食物从浩浩的嘴里吐出来,可是依旧没有用。
  随后,陈园长和牛老师立即将孩子送往附近医院抢救,同时通知浩浩的家长。遗憾的是,浩浩没能被抢救过来。陈园长称,办园的1年时间里,从来没有类似的意外发生。
  据了解,浩浩的父母从外地来兰务工,住在兰州市城关区刘家滩附近,所以他们将浩浩送到家旁边一所民办幼儿园上学。
  律师:园方有监护孩子责任
  浩浩在幼儿园吃饭被噎,最后抢救无效身亡,在这起事故中,幼儿园方面是否对孩子的死亡负有责任,同时责任何在?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程新林律师。程律师认为,孩子被寄托于幼儿园后,园方应担负起孩子有关监护责任,孩子吃饭时应派教师或专门人员进行监管和看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特别提示
  孩子被噎该如何急救?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科王春萍副主任医师分析,孩子进食期间发生卡噎,卡噎物一般是处在声门(气道最窄的地方)或气管中,发生类似意外时,可尝试先让孩子侧卧,拍其背部,通过震荡将孩子气管里的食物拍出来,还可以使用筷子或者木片,压舌催吐的办法,尽量保持呼吸道畅通,在最短时间里让孩子将食物吐出来,而此时给孩子喂水让其将食物咽下去的做法非常不当。王医师提醒,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及时送医抢救,时间非常关键。(记者 朱宣瑾) 手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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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1/6/18 22:59:00 发表
在“王灵平的新浪微博”中有事件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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