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办幼儿园被骗5万” 当事人称并非行骗
福州新闻网讯 本报9月18日曾报道仓山的钱先生与一名郑姓女子合伙创办幼儿园,结果幼儿园停办,钱先生一时无法讨回入股费用的报道(详见本报9月18日3版《合伙创办幼儿园 两月被套五万元》)。时隔近两个月,当事另一方郑女士昨天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她并没有行骗,并称钱先生所言“没有一句属实”。
郑女士反映,钱先生和她有书面合同在先,由双方按照入股比例,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按照郑女士的说法,关闭幼儿园是因为2000元的入园费用过高,幼儿园经营无法维持,并非钱先生所说的“无缘无故”。据了解,双方正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钱先生认为郑女士行骗的理由之一是郑女士因类似的原因与数人产生财务纠纷。对此,郑女士也向记者做出了澄清。郑女士出具的仓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均与合伙创办幼儿园造成的财务纠纷有关。两起案件多有相似之处,皆为郑女士从第三方租赁幼儿园办学场地,短期内因生源不足等原因导致幼儿园的经营无法维持,由此引发双方财务纠纷。但法院并未认定郑女士的行为属于诈骗。
其中民事调解书调解的内容是郑女士同黄先生的纠纷。据了解,双方曾于2009年8月合伙创办幼儿园,黄先生与郑女士各出资5万元。该幼儿园于2009年9月30日停办,经仓山区人民法院调解,确认郑女士应归还黄先生的投资款17629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则涉及郑女士与陈、高两名女士的纠纷。据了解,陈女士、高女士两人共出资75000元与郑女士合办幼儿园,幼儿园经营场地由郑女士从天新幼儿园处租得。幼儿园由2008年10月份开办,2009年7月停办。
在这份二审判决书中,法院驳回了陈、高要求郑女士返还75000元投资费用及利息的请求,判决双方清算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再行盈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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