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家长“复仇计”为何不断不演?
孩子起点摩擦大人大动干戈
●阳光棕榈园男童被打事件引发热议
●不少市民、网友纷纷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强烈谴责打人者
●记者调查发现,因孩子间小纠纷引发大人大打出手的事件屡见不鲜——
孩子都是自己的心头肉,在玩耍时,孩子们之间发生磕碰或矛盾是他们成长中必然要面对的问题,但有些家长的过激行为却让另一些家庭、家长承受着莫大的伤痛。本报昨日刊登了报道《悍妇一记耳光 打伤两岁男童》,文中受伤的男童就是南山阳光棕榈园小区的明明(化名)。医生诊断其“耳膜充血右耳外伤”,明明的听力到底会不会受到影响?明明一家心急如焚,但打人者却始终没有任何积极表示。这一幼童被打事件,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强烈反响。不断上演的家长“复仇”记不禁让人要问:家长们,你们到底怎么啦?
读者声音:
你的孩子是宝,别人的孩子就是草?
家住福田的曹先生打来电话说,他看到报道非常气愤,打人者不但没有悔意,表现出来的嚣张气焰令人难以理解,这样的为人父母者,真是要好好补上“如何给孩子做个好榜样”这一课了。
市民陈女士表示,她发现少数家长的父母观已经扭曲了,眼里只有自己的孩子。如果两个孩子一起玩有点小摩擦,就会不择手段地维护自己的利益。“该事件与钱军打人一样,都是负面典型,应该好好刹住这股‘盛风’。”
阳光棕榈园居民吕女士告诉记者,尽管她不认识打人者和被打男童,但她真想揪出那个打人者,让邻居们轮番教育她,并且希望打人者尽快醒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她如果不知悔改,在小区里生活就会破坏这里的和谐气氛,邻居们心里也会鄙视她。”
一位3岁孩子的妈妈许女士说,她看完报道眼角都湿润了。“小孩在一起玩,打闹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大人为何大动干戈?现在孩子受伤了,打人者还若无其事,她真是不配做母亲,难道就你的孩子是宝,别人的孩子就是草?”
还有多位读者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殴打、伤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打人者就应该被拘留和处以罚款。陈先生表示,“不管是网友,还是深圳晚报的读者都对打人者表示了极大的愤慨,打人者的态度十分恶劣,公安机关应该立即对其拘留,否则难平民愤!”
幼教专家:
打人者的“教育方式”极端错误
如果你的孩子被别的小朋友骂了或打了,你会怎么处理?相信千千万万家长的意见可能无法统一。深圳彩田幼儿园唐玉萍园长说,有的孩子并不是存心打人,是他内心渴望交流的愿望得不到满足的一种表达,家长应该积极疏导。现在的家长都怕自己的孩子吃亏,看孩子受到欺负就介入其中,或者告诉孩子“别人打你,你就打回去”,这样的父母应该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两岁男童被成人打伤,打人者既伤害了别人的孩子,也伤害了自己的孩子,因为她给自己的孩子做了一个非常坏的榜样,这样的‘教育方式’是极端错误的。”
唐园长指出,小朋友要融入群体生活,与同伴发生冲突是无法避免的,只要孩子没有造成大的伤害,就让他们自己去解决,就算是孩子受伤了,家长应该与打人小孩的家长沟通协调,而不应该出手打别人的小孩。唐园长同时表示,“打人者作为母亲,没有换位思考,也没有充分理解别的小孩,她没有权利这样教育别人的孩子。”
事情发生后,打人者除了承担应该的法律处罚外,还应该如何表现一个成人和为人父母的责任呢?唐玉萍园长认为:“打人者一定要当面向被打的小孩道歉,成人犯错就要勇于承担,这样才能把对受伤男童的伤害降至最低。另外,如果打人者的孩子目睹了她打人的一幕,她也一定要对自己的孩子说‘妈妈做得不对’,用实际行动告诉孩子她是一个有错就改的母亲。”
社会学家:
打人者缺乏最基本的社会道德
“如果说孩子之间的玩闹是缺乏自我控制力的表现,那么成年人怒打两岁男童,其行为除了没有足够的理性思考外,还缺失了最基本的社会道德。”深圳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易松国向记者表达他对此事的看法。“现在社会上很多人都太自我了,做父母也是把孩子当作自我的一部分,不尊重别人及别人的孩子,即使同住在一个小区里,也对邻居缺乏起码的宽容和理解,导致‘远亲不如近邻’的融洽邻里关系很难实现。”易教授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做人最起码的社会道德,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应该推己及人,多考虑对方的感受,如果家长丢掉了自爱、宽容和善良,就不是合格的父母。
律师解析:
若构成轻微伤,打人者将被拘留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潘翔律师看了本报报道后告诉记者,两岁幼童被成人打伤,打人者除了要向被打小孩及其家属做出民事赔偿外,还应根据孩子受伤程度决定打人者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孩子经法医鉴定是轻微伤,就可追究打人者的治安违法责任,打人者要接受行政拘留的处罚。如果孩子被认定为轻伤,打人者则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法院可根据她殴打未成年人及态度酌情进行重判。“钱军打人事件就是这样,他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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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女儿出气大打出手
2008年6月3日,福田区香蜜湖高档社区水榭花都两名小学生玩滑梯时起了小纠纷,结果9岁女孩的母亲觉得孩子受了欺负,到校门口等待“肇事”男孩,要求其道歉未果后,数次掌掴年仅7岁的男孩后驾车离去。
最后,打人者被福田公安分局香蜜湖派出所处以12天行政拘留和500元罚款。
家长幼儿园撒野抓伤女童下体
小妍、小怡本来是一对好朋友,都是3岁,在宝安区民治街道某幼儿园上学。2009年7月3日上午,小妍被园长助理带到办公室,小怡(化名)的妈妈突然猛扑上来,连抓带挠将小妍的面部、腿部及阴部抓伤。而理由是小怡在家洗澡时被发现阴部内有抓痕,询问小怡时其称在幼儿园被小朋友小妍所抓。
事发后,小妍的父母报警,而肇事的小怡母亲则消失,小怡爸爸称其妻有抑郁症和轻微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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