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幼儿园 >> 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宁波舟山台州温州金华丽水衢州其它城市   小喇叭幼教新闻园所风车论文教案随笔海外视角名师名园媒体合作依法办园商情育儿问题好书推荐

解除劳动关系:欠薪违法,老师可随时解约

2008/11/11 12:13:00 来源:06abc.com  0人参与

案例

  2004年4月,刘燕珍和许娜被聘在同一所幼儿园做老师。工资为每月800元,每月10日发上月工资。开始半年。情况良好,幼儿园基本上能按月发工资。从10月开始,幼儿园与对面新建的幼儿园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生源有些流失。影响到幼儿园的效益。到年底,几个月未发工资了,园长只是每月给每人150元零用。教职工问起工资,园长回答很快就会发,但一直没下文。在久催未果的情况下,刘燕珍和同事要求与幼儿园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幼儿园补还所有拖欠的工资。
   
  她们这样做合法吗?教职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与幼儿园解除劳动关系?

  【评析】
 
  本案涉及因幼儿园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导致发生纠纷的问题。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旁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但是,《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在本案中,幼儿园与其教职员已协议好每月10日发放工资,就应该按协议履行。就算遇到困难,也不允许拖欠教职员的工资。这种拖欠工资的情况,属于《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中的第(三)种情形,刘燕珍和她的同事可以与幼儿园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知幼儿园解除劳动合同,补还所有的拖欠工资,还可向幼儿园要求加发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

  【建议】
   
  (1)教职员作为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全面了解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依法慎重行事,妥善保障自己的权益
   
  (2)一旦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纠纷,幼儿园与教职工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

手工材料

本文来源:来自用户上传,如涉及原文作者版权请留言本站,本站将及时处理
网友跟贴 0人跟贴 | 注册
账号
密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浙江浙江教育学前网立场。

暂且没有评论!
幼儿园手工材料

精华推荐

进入资源频道

成语故事mp3在线听:四体不勤,五谷不分

最新新闻

进入新闻频道

妈妈课堂 乐活同行

© 1997-2019 浙江学前教育网版权所有 浙ICP备09002701号-1 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服务项目 | 广告服务 | 代理合作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