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出台加快市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8/3/27 11:50:00 来源:浙江学前教育网 有0人参与
日前,丽水市出台《关于加快丽水市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到2010年,力争让市区60%的 幼儿园 规范化,到2015年规范化达到80%以上。
在这一目标下,丽水市将理顺幼儿教育管理体制,明确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发改、财政、卫生、建设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有配套 幼儿园 的住宅小区土地出让,必须将配套 幼儿园 建设作为前置条件设置,该配套 幼儿园 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产权归国有,无偿交国资部门统一管理,经营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同时,丽水市还将加强 幼儿园 的建设和管理。对未达到规范标准的 幼儿园 ,限期整改,使其逐步达到规范化办园。实行资格证书制度,到2008年底完成现有市区 幼儿园 长的资格审核与调整工作,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从2008年秋季开始,新招聘 幼儿园 教师必须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合格学历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此外,丽水市将加大幼儿教育的扶持力度。设立 幼儿园 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用于市区 幼儿园 师资培训、活动开展、各类奖励和专项补助。建立民办 幼儿园 以奖代补制度,对办学规范、成绩突出的民办 幼儿园 给予奖励。对上规模、上等级的民办 幼儿园 ,可公派 园长 或教学副 园长 ,发挥其在办园过程中的引领作用。(吴建军 )
手工材料
本文来源:来自用户上传,如涉及原文作者版权请留言本站,本站将及时处理
关键词阅读
48小时评论排行
关键词:丽水市
- 丽水市妇保院雷军主任到庆元县实验幼儿园:检查指导工作 2014/04/18
- 丽水市民办幼儿园在原奖补基础上再获补助 2011/11/10
- 丽水市区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 2011/07/05
- 丽水市机关二幼被授予“丽水学院教学实训基地”称号 2010/03/22
- 丽水市教研室来龙泉市农村小学、幼儿园进行教学调研 2008/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