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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07/11/3 8:38:00 来源:台州市教育局高教处   0人参与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我市从11月份开始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程    序
 时    间
 
材料准备
 11月5-14日
 
 其中体检时间
 11月9-14日
 
申请
 11月15-21日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各级教育局。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咨询地点和咨询电话如下:

材料受理和咨询地点
 咨询电话
 
椒江区教育局人事科
 88224089
 
黄岩区教育局人事科
 84121155
 
路桥区教育局人事科
 82446976
 
临海市教育局人事科
 85311981
 
温岭市教育局人事科
 86126136
 
玉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87221537
 
天台县教育局人事科
 83898302
 
仙居县教育局人事科
 87728727
 
三门县教育局人事科
 83333178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四、随带材料:

    1、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黑白或彩色照片4张。

    五、测试

    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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