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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办园收费标准确定保教费允许浮动30%

2007/6/26 21:42:00 来源:温州商报   0人参与

      -已交捐资赞助费的老生仍按老标准执行

  -代管费必须用于代购教材且多退少不补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昨天联合发文,对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予以明确。

  同时规定,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期满一个月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可减半收取保育教育费;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可按在园天数计算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半月的,保育教育费按工作日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全月收取。

  暑寒假期间,幼儿园办班,其保育教育费的收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市有关部门要求,各幼儿园在暑寒假期间要根据家长的需要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

  市有关部门还明确,幼儿园收取的每学生每学期80元的代管费,必须由幼儿园代购幼儿教材、配套用书,以及必要的学习用品。期末要列出清单向幼儿家长公布,且多退少不补。

  连日来,有不少家长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已交的捐资赞助费能否退还?记者昨天就此走访了市发改委收费处,得到的答复是“老生老标准,新生新标准”。也就是说,已交捐资赞助费的,其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交纳。 记者 芮文正

  我市公办幼儿园

  收费标准

  1.保教费(允许上下浮动30%)

  省示范630元/人·月

  市示范570元/人·月

  县一级450元/人·月

  2.膳食费110元/人·月

  3.代管费80元/人·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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