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中心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瑞安市中心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及时改进与完善幼儿园各项工作,协调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的和谐发展,促使家园双方密切联系,形成合力,为孩子今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成立家长委员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性质与任务
第二条 市幼家长委员会(简称家委会)是团结全体家长、协助园方工作的机构,是联系社会和幼儿园、家庭的纽带。
第三条 家委会的基本任务:
1、家委会要及时关注和了解幼儿园保教的情况,与幼儿园教职工齐心协力,为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2、家委会要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幼儿园保育、教学、活动指导和日常生活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园方做好幼儿工作;
3、家委会要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幼儿园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幼儿园领导或有关教师;
4、家委会要经常关心和支持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尽力协助幼儿园解决家长和幼儿园之间所发生的问题;
5、家委会要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第四条 家委会的具体工作: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参与组织家园活动、社区活动、主题活动、节日活动等;
2、关心支持幼儿园的发展,参与研究和解决幼儿教育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积极组织好家长经验交流活动,动员家长们积极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并与老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4、听取、联系、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如教师师德、保教水平、教育质量、幼儿发展水平等问题,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老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5、发挥幼儿园与家长之间、幼儿园与社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与幼儿园沟通,提供有关信息,接受幼儿园家长的咨询和有关幼儿园工作的委托;
6、积极协助幼儿园办理幼儿园自身难以解决,而家长又有优势可以发挥特殊作用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家委会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和素质;
2、热爱幼教事业 ;
3、热心为大家服务;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
5、具有积极参与,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第二章 选举办法与任期
第六条 各班级推荐二名家长,并在此基础上成立园级家委会。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于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任职,可以提出变更或退出,其名额及时增补。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 家委会领导小组成员的产生,原则上坚持推荐与民主选举相结合。
第九条 在每届家委会领导任期届满之前,召开家委会领导小组会议,并根据园方建议,提出下一届家委会候选人,最后在家委会上通过,选举产生下一届家长委员会。
第三章 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条 模范家长评比一般由各班家长、老师共同讨论推荐产生。
模范家长评选条件:
1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奉献精神;2、在配合老师教学,组织家长及家园活动等具体工作中成绩突出;3. 热爱幼教公益事业;4. 教育孩子有较好的经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在实践中发现本章程不妥之处,由家长委员会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手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