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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不吃猪肉非偏食,幼儿宗教信仰须尊重

2008/11/11 12:11:00 来源:06abc.com  0人参与

 

案例
   
  斌斌是一个回族儿童,父母信仰伊斯兰教。禁吃猪肉。斌斌的母亲也特意向幼儿园老师说明了该情况,请幼儿园尽量照顾斌斌的民族生活习惯。而保育员刘某却认为,小孩子根本不懂什么信仰,而且不吃猪肉是偏食的习惯,要纠正。所以在平常吃饭时。刘某就劝说斌斌要吃猪肉,不然会营养不良,影响身体成长。斌斌又不能违背母亲的叮嘱,很是为难。
   
  斌斌是否享有自已民族宗教信仰的权利?

  【评析】
 
  本案涉及幼儿宗教信仰自由权的法律问题。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斌斌虽然年纪小,但同样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十条规定,宗教、语言等方面属于少数人或为土著居民的儿童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幼儿园保教人员,应该尊重幼儿不同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权利。保教人员不能以自己的意愿,要求幼儿改变习俗,做有违于其民族宗教信仰的事情。

  【建议】
  
  (1)幼儿园教师要了解并尊重不同幼儿的民族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
   
  (2)幼儿园应为有自己民族宗教信仰的孩子提供相适应的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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