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接送车集中排查整治紧急通知
2006/11/29 20:48:00 来源:东阳市教育局 有0人参与
东阳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
东教基字[2006]50号
幼儿园接送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市属学校、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对中小学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的安全管理,消除学生接送车的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决定自11月27日至12月6日,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校车排查。各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中心学校要主动联合交警部门组织一次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的集中摸底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内接送车的数量及基本信息,并逐一建立档案。各单位要根据排查情况认真填写《东阳市幼儿园接送车登记表》,于12月4日前上交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排查中发现有交通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不消除隐患禁止行驶。
二、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各单位要集中开展一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驾驶人资格审查。接送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各学校、幼儿园要对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三、全面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有接送车的单位,有学生乘车上下学、公路沿线的每一所学校,在近段时间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要通过家长会、公开信、承诺书等形式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落实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中心学校要与学校、幼儿园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幼儿园加强接送车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学校(园)要指派专人对接送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不得放行。放学时,校(园)门口要确定专门人员扮演“交警”角色,建立路队制度,维护交通秩序。
附:东阳市幼儿园接送车排查登记表
为认真贯彻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对中小学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的安全管理,消除学生接送车的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决定自11月27日至12月6日,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校车排查。各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中心学校要主动联合交警部门组织一次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的集中摸底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内接送车的数量及基本信息,并逐一建立档案。各单位要根据排查情况认真填写《东阳市幼儿园接送车登记表》,于12月4日前上交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排查中发现有交通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不消除隐患禁止行驶。
二、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各单位要集中开展一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驾驶人资格审查。接送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各学校、幼儿园要对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三、全面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有接送车的单位,有学生乘车上下学、公路沿线的每一所学校,在近段时间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要通过家长会、公开信、承诺书等形式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落实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中心学校要与学校、幼儿园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幼儿园加强接送车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学校(园)要指派专人对接送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不得放行。放学时,校(园)门口要确定专门人员扮演“交警”角色,建立路队制度,维护交通秩序。
附:东阳市幼儿园接送车排查登记表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手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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