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制度与安全制度学习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确保餐饮质量和卫生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潍坊市学校食堂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加工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学校内食堂经营单位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落实从业人员“一日三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档案。
(二)严守食堂食品采购关。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可追溯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管理,选择规模大的超市定点采购,严把食品采购关。加强米、面、油、蛋、奶食用油脂、畜禽肉类、调味品及散装食品的管理,严禁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采购腐败、变质和感官异常的食品,严禁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严格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采购包装食品时要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确保食品安全。食堂食品存储要离地离墙,分类分架存放。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超过保质期、包装标识不合格、感官异常等问题食品。
(三)严管加工过程管理。食品清洗要按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分类分池清洗。食品制作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烧透,符合餐饮安全的流程和要求。餐饮具要做到每餐前必规范消毒并符合保洁要求。严格执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冷藏留样冰箱应专用,专人负责,并做好留样记录。严禁使用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