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 迎来春天
备受关注的《金华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指导意见(2011~2013年)》日前正式出台,按照该指导意见,到2013年全市每个乡镇都将建有1所达到省等级标准的中心幼儿园,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所省一级或2所省二级幼儿园,困扰广大家长的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学前教育
迎来发展春天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1604所,在园儿童223623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99.1%。但总体上看,随着近年来我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及高中段教育的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却成为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学前教育质量等问题成为制约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瓶颈。
近年来,学前教育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在正在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成为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问题。在这一背景下,市政府于日前正式出台了《金华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指导意见(2011~2013年)》,为今后三年我市的学前教育发展绘制了蓝图。
“金华的基础教育一直走在全省的前列,但由于种种原因,学前教育的确是相对薄弱的环节,‘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随着广大市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越来越高,尽快出台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规划显得非常重要。因此,此次《金华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指导意见(2011~2013年)》的出台对于金华的学前教育事业来说意义重大,我市的学前教育也将迎来发展的春天。”市教育局副局长戴玲说。
目标:三年后
每个乡镇
有1所省等级
标准中心幼儿园
记者了解到,《金华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指导意见(2011~2013年)》是今后三年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的行动纲要。今后三年,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工作目标是在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通过2011年至2013年实施“三个一批”(提档一批、改建一批、新建一批)计划,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到2013年,每个乡镇都建有1所达到省等级标准的中心幼儿园,85%以上的中心村和600户以上的一半行政村建有幼儿园(班);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所省一级或2所省二级幼儿园,60%以上的幼儿园成为省等级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园舍场地符合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到2013年,全市新培育省一级幼儿园30所、省二级幼儿园100所、省三级幼儿园300所,省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招生的覆盖面达到85%以上。
多项措施确保目标如期完成
今后三年,我市将如何发展学前教育、破解幼儿园“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呢?戴玲介绍说,我市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三年行动指导意见落到实处。
措施一:加强街道社区幼儿园建设
对现有幼儿园,根据专项规划和办园标准进行布局调整、改造提档。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新区建设时,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经济适用房土地时,将根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的用地。公建配套幼儿园由属地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幼儿园产权登记手续,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
措施二:加快乡镇村幼儿园建设
重视对现有幼儿园的改造扩建,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1所达到省等级标准的中心幼儿园,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的智能。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经济欠发达的行政村举办分园或教学点;在经济相对发达的行政村,鼓励村集体投资举办规范幼儿园;在经济发达、人口集聚的城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不同需求。
措施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
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在教师资格认定、培训、社会保障、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方面,享有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同等待遇。
措施四: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今后公办幼儿园由各级编制部门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和定编标准,合理确定教师编制,并逐年配备到位。民办幼儿园按照办学规模和有关标准配备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专任教师。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力量,负责落实本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任务。严格实施《教师资格证书条例》和教师准入制度,新进专任教师必须符合国家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经培训合格的小学教师可转岗到幼儿园教师岗位。鼓励幼儿园教师开展在职学历进修和继续教育,三年内完成810名农村幼儿园省市级骨干教师和园长的培训任务,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85%以上。
措施五: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并安排相应的幼儿园基本建设经费。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奖励城乡幼儿园的建设和提升等级,开展教师学历进修和学龄前儿童家长、看护人培训等。
措施六:建立困难家庭子女入园补助机制
今后,我市计划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纳入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一个幼儿能接受学前三年的教育。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参照义务教育,资助标准不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50%。
措施七:学前教育纳入党政责任制考核
今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督察,督促各县(市、区)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加快城乡幼儿园建设,规范办园行为。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和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自2011年开始,全市每年开展一次学前教育工作达标乡镇(街道)、先进乡镇(街道)评估工作。到2013年,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先进乡镇(街道)予以表彰。
措施八:开展家长系统培训工作
今后,我市的教育、卫生、民政、财政、妇联等部门单位将围绕学龄前儿童抚养教育的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等内容,制定学龄前儿童家长和看护人的培训大纲和计划,并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托相关机构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面向全体学龄前儿童家长和看护人的每半年一次、每次不少于3课时的培训,切实提高学龄前儿童家长、看护人的受训率和早教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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