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幼儿园安全教育的思考 我们应如何实施安全教育策略
摘自:《幼儿教育》2006年11月
作者: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 顾荣芳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首次列入了中小学安全工作内容。今年9月1日,《中小学 幼儿园 安全管理办法》也正式实施,它是我国第一个也是第一次以10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中小学 幼儿园 安全管理工作的法规,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将采取有力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近几年幼儿伤害事件时有发生:2004年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幼儿园 15名儿童和两名教师被该园51岁的门卫徐某用一把菜刀砍成重伤,其中一名儿童经抢救无效死亡。2005年5月28日,广东汕头市潮南区峡山镇发生一宗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载有十几名幼儿的接送车坠入埠头村内溪,四名幼儿当场死亡。2006年5月8日,河南郑州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村一 幼儿园 发生纵火案,两名幼儿当场死亡,还有一名幼儿在枪救过程中死亡,另有14名幼儿受伤,且数人伤势严重…
这一连串的伤亡数字触目惊心!近些年来, 幼儿园 食物中毒、火灾、车祸、突发人质危机、意外伤亡事故频频发生,我们不禁要问:除却儿童的年幼无知外,这些事故的背后是否存在着责任淡漠,制度缺失,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幼儿园 的安全工作、安全教育事关每个幼儿能否健康成长,更牵动着千千万万家长的心…
一、从 幼儿园 安全工作误区反思安全教育的价值
幼儿园 的安全问题实在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令绝大多数 园长 、教师每天提心吊胆的沉重话题。大部分 幼儿园 十分重视安全工作。围绕安全工作目标制定的各种各样的安全措施(诸如《教师安全工作职贵》《保育员安全工作职责》《晨检制度》《交接班制度》《幼儿接送制度》等)几乎已形成安全制度链,但是,为何 幼儿园 安全事故仍屡见不鲜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呢?笔者认为,仅仅重视 幼儿园 安全工作的外在监督机制,却不够关注教师内在责任心的培养是原因之一;仅仅在口头上认可“安全第一”和满足于安全事故的日常防范,却很少深入研究 幼儿园 安全教育工作,则是更具普遍性的另一原因。
在此,笔者就 幼儿园 安全教育问题谈一些个人的思考。
幼儿园 安全教育是根据学前儿童动作发展、认知发展以及已有生活经验等方面的特点,加强学前儿童对周围环境中潜在危险的认识,提高其预见性和保护技能,减少意外伤害发生,提高生命质量的教育。 幼儿园 安全教育将保障儿童身体健全和心理愉悦作为最直接的目的,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能使学前儿童避免许多伤害性事故的发生; 幼儿园 安全教育的实施也是学前儿童感知生命之不可逆的过程,防火、防电、防水等一系列防止灾害性事故的教育能使学前儿童提高安全认知水平; 幼儿园 安全教育过程中还渗透着“健康是权利也是责任”的健康观,同时蕴含着“保护自己或他人的身体既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他人的尊重”的道德理念。
二、以流行病学理论审视 幼儿园 安全教育的问题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意外死亡已经成为儿童死亡顺位中的第一位,而且意外死亡在总死亡人数中所占比率呈上升趋势。来自中国死亡监测网的报告显示,无论在城市或农村,意外死亡均为14岁以下儿童的第一位死因,死亡率高达685-941/10万.边远地区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甚至达到了1056/10万。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曾在全国11个城市4.3万多名学前儿童中进行过意外伤害的调查,结果显示:非致命意外伤害的发生率为24 10%.其中造成身体缺陷者占1.64%,造成永久性伤残者占1.01%。国内其他相关调查也显示:每年有20%~40%的儿童因意外伤害需要医学关注,其中1/3需要手术治疗、卧床、休学或一天以上活动限制。
意外的发生并不完全出乎人们的意料,只有极少数意外才是真正的意外.而绝大多数所谓的“意外”并非偶然。约翰·戈登(JohnG.rdon)将流行病学理论应用在“意外”研究上,认为造成意外的因素有三,即宿主因素(host factors)、病原因素(agent factors)和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 factors)。宿主因素主要指人的性别、年龄、性格、生理状况、反应快慢、处事态度等;病原因素主要指导致意外发生的物体。如利刃、水火、毒物、玻璃等;环境因素主要指意外发生时的情况,如气候、位置、时间、季节、道路等状况。就学前儿童而言,宿主因素具有特珠性,它包含认知水平、动作反应与控制水平、生活经验、生理状态等。第一,学前儿童对危险情境的认识不足,常常导致意外的发生,如不了解因为人的活动,有些处所会变得危险——2001年4月15日中午,南京某住宅小区一名2岁男孩被放在窗口的金鱼缸吸引而爬上桌子,面朝里背朝窗,不幸从25楼坠下,当场身亡。第二,学前儿童由于神经系统和运动系统发育不完善,虽然有时已经察觉到危险,但因未能及时反应和有效控制动作而导致意外发生.如烫伤和溺水。又如虽然幼儿已经有了“尖锐的东西能伤人”的知识,但在使用剪刀时仍然会划破手指。第三,生活经验的缺乏使学前儿童对特定情境中的潜在危险预见不足,如进食时说笑容易导致呼吸道堵塞。第四,学前儿童的生理机能低下时容易发生意外,如下午学前儿童的疲劳程度有所增加,发生意外的几率更大。因此,对学前儿童来说,不仅看似十分危险的物体能对其构成身体威胁,那些原本不一定存在威胁的物体也会成为安全隐患,如小而光滑的果冻、玻璃球等。鉴于学前儿童好动的天性与社会环境中无所不在的安全隐患形成的强烈反差、学前儿童比成人更容易发生意外伤害性事故等事实,我们不得不在进行安全教育时,更加关注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尤其是认知发展、动作发展特点)与事故发生频率及伤害程度的关系。
三、基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实施安全教育策略
第一, 幼儿园 安全教育应当抓住契机。 因为意外事故的残忍性,也因为学前儿童思维水平的局限以及好模仿的特点,现行安全教育一般给予学前儿童正面示范。至于意外事故的起因和恶果只能以描述性的语言或其他间接方式告知儿童,因此很难真正引起学前儿童的重视。但当发生在生活周围的意外事故的主角是熟悉的同伴时,学前儿童会比较容易了解意外事故的后果。这时开展教育更容易使儿童引以为戒。如,同班儿童洗澡时不小心烫伤手臂,其他儿童看到该儿童因此不能自由活动(否则刚刚愈合的伤口会重新裂开而流血)时,或亲眼目睹同伴换药时的痛苦表情时,就会对烫伤后果有更清晰的认识。教师若能抓住时机进行教育,就能更好地引导儿童思考还有哪些情况会引发烫伤事故,哪些情况会对身体造成不便或伤害,平时应当怎样预防,等等。
第二、 幼儿园 安全教育需要加强儿童对危险情境及事故原因的认识。 我们发现,学前儿童即使处于危险之中也很难意识到危险,只有处在危险的极限状态时才会以哭叫的方式求救。我们还发现,在生活中,成人对危险场所或有害物体的认识不一定能引起儿童的共鸣,学前儿童对危险情境以及事故因果的认识明显有别于成人,如学前儿童认为明显凸起且尖利的物体远没有来来往往的车辆或东奔西跑的伙伴来得危险,因为前者是“不动”的,而后者动个不停;又如,学前儿童认为接近小动物是有危险的,因为它们会咬自己。而一把裂口的长柄玩具枪却没有什么危险,因为它是“假”的:再如,学前儿童不认为之前刚刚使用过但眼前不再出水也不冒热气的发热龙头是导致自己烫伤的根本原因,却认为坚决要给自己洗头的爸爸才是“罪魁祸首”。正因为学前儿童以自己特有的思维方式缩小了生活中危险事实的范畴,所以提高学前儿童的危机感,引导他们正确分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 幼儿园 安全教育需要对儿童进行延迟满足的训练。 意外伤害性事故的发生常与儿童的冲动有关。有时,学前儿童由于动作控制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较差,在抢先占有、奔向目标时,危险几率大大增加。笔者的 孩子 在小学一年级的体育课上与同伴争先恐后地捡球,结果重重地摔在铺着鹅卵石的地面上,头面部缝了数十针。笔者认为,如果教师能在儿童兴奋无比时及时以中断或间隔来让儿童有短时间的“冷却”。结果可能会大不一样。安全教育应当帮助学前儿童逐步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做任何事情都应首先看一看、想一想是否安全或怎样更安全。如过马路时要看交通灯及前后左右的车辆,奔跑时要看前方是否有障碍物,破旧玩具要修理后才能玩。等等。此外,教师平时还应提醒学前儿童随时关注周围还有哪些容易被人忽视的安全隐患。
第四、 幼儿园 安全教育还应努力训练、提高儿童的行动反应能力来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虽然生活中的安全隐患防不胜防,但我们可以通过体育锻炼以及其他专门活动来增强学前儿童躲闪、奔跑等快速反应能力,并通过模拟演习教给他们求生技能。如让幼儿尝试跃过障碍物,在地面上滚动来灭火等。
总之, 幼儿园 安全教育需要克服经验主义,不能“想当然”。不要对一些危险情境熟视无睹,不要以为以前幼儿从未在这方面出过状况,今后也不太可能出意外;不要以为跟幼儿交代过,幼儿就应该知道,而忽略结合生活实际及时地、反复地强调某些情境或某些行为的危险性;不要以为强调他人发生意外的恶果就能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而忽略给幼儿深入浅出地分析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并着力提高他们的防范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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