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大纲 (试行)(3岁-6岁)
为了推动我市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庭教育与托幼园所教育密切配合,特制定本大纲,作为家长教育学前子女的纲要,也作为教育部门、妇联和家教会指导家庭教育的纲要。
一、总纲
(一)婴幼儿时期是人一生发展的奠基期,是身体、智力迅速发展的时期,也是品德、性格开始形成的重要时期。家庭环境对学前儿童发展影响最大,家长是孩子最初的“教师”,对孩子的成长起着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对提高民族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一代新人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学前儿童教育要实行保教结合的原则,进行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孩子身心和谐发展。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要通过家庭生活和家长的言传身教,着重于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
(三)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年龄特点与发展规律,注重科学性,有效地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四)家庭、托幼园所、社会共创良好的育儿环境,家庭教育必须与托幼园所教育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充分发挥教育的整体效益。
二、基本内容
(一)健康教育
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户外锻炼的兴趣, 促进孩子身心健康。
1.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按时睡眠、按时起床、安静入睡、睡姿正确,饮食定时定量、细嚼慢咽,不挑食、不偏食、不吃零食。
2.培养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保持服装整洁和环境整洁,坐姿、站姿、行姿、阅读和画画姿势正确。
3.启发孩子对体育活动的兴趣,引导孩子参加锻炼和户外活动,增强体质。
4.创设和谐的家庭环境,使孩子情绪愉快,培养活泼开朗的性格。
5.帮助孩子掌握生活中最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具有初步的自我保护能力。(如:认识一些常见的安全标志,知道如何自我保护,不动电源、电插座、不玩火,外出不随便离开成人,遇到紧急情况能想办法求助等)。
6.教育孩子乐于接受体检与预防接种,鼓励孩子不怕打针吃药。
(二)品德行为教育与培养
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为培养“四有”新人打基础。
1.教育孩子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培养孩子诚实、勇敢、勤俭等品德行为。
2.教育孩子能与小伙伴友好相处、关心他人,爱父母、爱老师、尊敬老人。萌发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的情感 。
3.启迪自主意识,培养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培养孩子与他人合作与交往的能力。
4.培养孩子做事有责任心,能有始有终地做完一件事。
5.教育孩子爱惜公物,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
6.做错了事能承认并努力改正。
(三)智力培养
激发孩子学习兴趣,培养孩子动手动脑的习惯,促进幼儿智力与语言能力发展。
1.培养孩子的求知欲与探究精神、鼓励他们好学、爱问的积极态度。
2.引导孩子能专心听别人讲话、愿意讲述自己所想、所做、所见的事,理解日常生活用语、培养语言能力。
3.引导孩子观察周围各种事物、现象及其发展变化,促进孩子认知能力的发展。
4.经常给孩子讲故事,并引导和鼓励孩子参与讲述,指导幼儿独自翻阅画册、图书,培养良好学习习惯。
5.向孩子提供适量的、与其发展相适应的玩具、材料开展游戏,并尽可能抽时间与孩子一起玩,寓教于嬉。
(四)审美教育
萌发孩子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塑孩造子美好的心灵。
1.带孩子到大自然中去,引导
幼儿感受大自然的美、陶冶情操。
2.多带孩子参观各种类型的展览馆、博物馆、风景名胜等,开阔幼儿眼界,培养美好情感。
3.引导孩子欣赏音乐、美术与可理解的文艺作品,培养初步的审美能力。
4.鼓励孩子用唱歌、舞蹈、绘画、手工等各种形式表达自己的感受与情感,发展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
三、基本要求
(一)对家长的要求
1.重视家庭教育,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处处以身作则为孩子做榜样,注意潜移默化的影响。
2.学习科学育儿知识,掌握科学育儿方法,正面教育。让孩子多活动,在各种活动中获得发展,注重培养孩子的能力,凡是孩子力所能及的事,家长切勿包办代替
3.树立优良家风,建立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和谐的家族关系。家庭成员对孩子的要求 要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原则,对孩子既不要娇惯溺爱,也不要简单粗暴。
4.要尊重孩子的人格,了解孩子的个性与兴趣,满足他们正当的需要,创设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
5.加强与托幼园所的联系,相互配合教育孩子,做到家庭与教养机构教育一致。
(二)对托幼园所的要求
1.托幼园所必须重视家长工作,充分认识到,只有园所教育与家庭教育相配合才能做好保教工作,提高婴幼儿身心素质。园所要把做好家长工作,指导家庭教育作为园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园所通过办家教宣传栏、组织家教知识专题讲座或家长学校等多种方式,帮助家长认识早期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掌握科学育儿知识,帮助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3.园所要通过个别交谈、家园联系册、家访、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及咨询活动等各种形式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有关孩子发展的情况,从而实现家庭和园所同步,形成教育合力。
(三)对有关方面的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工会、家教研究会等单位与组织都要关心、重视学前家庭教育工作,并予以指导,推动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总结家庭教育工作的经验,提高家庭教育工作水平,表彰家庭教育的先进个人或集体。
2.妇联、家教会等组织广泛组织学前儿童家教咨询、举办各种类型的家长学校,组织家庭教育经验交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
3.电视、广播、报刊、出版、文艺、宣传等单位努力为学前儿童提供生动、有趣、健康的精神产品。
4.玩具研究设计制造单位要大力研制有利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价格适当的玩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
1996年6月
关键词: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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